合法的股票配资平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A,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C: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8 20:41 点击次数:152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1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 A 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32 51933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26,535,610.32 17.7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25,307,122.06 3.5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0 0.085
注: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
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
于 25,307,125.62 元;
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
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4 日
除息日 2025 年 6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6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25 年 6 月 24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
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对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2025 年 6 月 26 日起可以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
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
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
效。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
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
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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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